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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养教育师资论(之五)

来源:端阳史志馆   作者:sheguogang   点击:481

 
第二章 “素养教育”的思想观点
 
第八节 素养教育师资论(之五)
 
 
    关于教师的条件和要求,罗辀重在1943年拟订的乡学《聘师之条件》中,具体列了七条:
    一、乡校教员,系一乡领袖,必须注重人格,以身作则,最低限度,要实践新生活规约,摒绝烟酒嫖赌等不良嗜好。
    二、乡校教员,负有矫正社会恶习之责,至少要能够遵守薛主席“公务员打牌以违抗命令论罪”之布告,不管在校在外,应自行检束,不得因逢场作戏,而触刑网,致师道扫地。
    三、乡校教员,对教育应具有“学不厌诲不倦”之热忱,一面勤于进修,一面从教学上不断改进,负责到底。
    四、乡校教员,应以全副精力对付受教者,规定授课时间,固应负责按时上课,即非上课时间,亦随时地,负有教导责任。
    五、乡校教员,对儿童要有循循善诱之态度,并遵法令,不行体罚。
    六、乡校教员,对同事要能推诚合作,一切以大局为重,不易发生口角。
    七、乡校教员,应有远大目光,忍受目前一切清贫生活之决心,不受物质之诱惑,而见异思迁,或埋怨报酬太少,而对工作懈怠。
其他……
    罗辀重对自己主持的陶龛学校的教师,都发有“聘约”。1949年上学期被陶龛学校续聘的一位唐先生保存的一份“聘约”上,除规定所任课程、时间、薪金及优待条件外,还特别列有“共同遵守之信条”,共有9条:
    (一)施教不限于校内,教学不限于上课中。
    (二)随时随地随人负训导责任,使教育效率得以增加。     
    (三)对儿童一视同仁,并遵法令,不行体罚。
    (四)能和学生同甘苦,共患难。
    (五)率先实行团体生活规律,打破个人私生活。
    (六)以身作则,实行新生活规约。
    (七)与同事推诚合作,一切以大局为重。不得轻易发生口角、争执,减少人事磨擦。
    (八)对有关教育事件,当仁不让,不互相推诿。
    (九)出席有关各种集会,明确整个计划,遵约进行。
 
    
 

发布时间:2011/11/16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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