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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养教育目的论(之九)

来源:端阳史志馆   作者:sheguogang   点击:560

 
罗辀重素养教育叙论
 
(征求意见稿)27
 
第二章 “素养教育”的思想观点
 
第二节  素养教育目的论(之九)
 
    教人“有勇气去实践怎样做人”, 罗辀重非常重视“受教育者行为的改变”。他在陶龛学校建有“教育墙”,经常公布自己的教育心得,与师生共勉。其中有一条说:“教育的目的,原在促进受教育者行为的改变。一定要能改变整个的人—使个人有常态的情绪,适当的态度,良好的习惯,正确的思想,以帮助人与人之间的适应,促成与社会之间的调协。”
对“受教育者行为的改变”, 罗辀重特别告诫要正确对待“人生必不可少的乐”。
     1939年11月,罗辀重在《陶龛旬报》发表《乐》的一文,指出:快乐是人生六大必需之一,“一个人如果有正当的游戏和娱乐,对于生活的兴趣一定浓厚,心境一定没有忧郁或厌倦,精神一定发扬活泼,做事一定能勇往直前。一个民族如果相习成风地嗜好正当娱乐,它的生气一定是蓬蓬勃勃的,一切变态的不健康的恶习,一定不能传染到它身上”。
    不过,罗辀重告诫人们:决不可沾染不正当的游戏和娱乐,不能追求“不正当的乐”。他说:“所谓不正当的乐,我想就是:1,含有赌赙性质的游戏,目的不是在乐,而是在谋财,打人家的主意;2,醉生梦死的生活,目的不是乐,而是麻醉神经,断丧身体,是一种消极的自杀。”
    即使是“正当的游戏和娱乐”, 罗辀重也告诫大家要注意三大原则:
    一是“游戏时游戏,就是说游戏时要尽量地游戏,游戏一个痛快;但不是游戏时,就要抖擞精神去做工—工作时工作”;
    二是“独乐不如众乐:不要只图个人的快乐,而要谋集团的快乐。比如单单一个人持一个篮球,有什么好玩”;
    三是“要使大家乐:不要因谋自己的快乐,而使别人苦恼,使别人哭泣。现社会中有些人的快乐,是建筑在大众的痛苦上面的,这就是顶不对的了,须记住‘助人为快乐之本’。”
 
 

发布时间:2010/5/4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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