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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训练月(十一)2013.5.4

来源:端阳史志馆   作者:sheguogang   点击:559

 
第三章 “素养教育”的制度举措
 
第五节  中心训练月(十一)
 
    第二个方面,是“民主行为”的训练”。民主行为的标志性的表现是凡事一要“讲理”,二要“讲礼”。
    关于“讲理”。
    罗辀重说:人是不可能单独生存在世界上的。“处世”即“处群”,“你如不愿处群,则唯有学鲁滨逊,赶快去寻一无人之岛”,也不能“忘记(经过数千百人之手造成的)一盒火柴”(《罗辀重文集》p228)。
    而凡是人,也都有个人的欲望、个人的利益期待满足,但满足的方式有不同。
    1940年,陶龛学校自编的国语教材有一篇《创造?夺取?》,说:“满足欲望的方式有两种,一为创造,二为夺取。创造是以自然为对象,可以随心所欲,不但利己,并能利人;夺取是以人类为目标,终会打破脑壳,岂仅损人,且同时害己。”
    罗辀重的素养教育“教人做‘人’”,就是要做“现代化的‘集团生活’的社会团员”,(《罗辀重文集》p253)。这种“现代化的‘集团生活’的社会团员”,就是“民主人”。做为“民主人”,说话行事都必须讲“利己利人”的“创造”而不是“害人害己”的“夺取”这个“理”。
    1943年4月,罗辀重主持的陶龛学校公布了“民主人”行为的标准(摘自当时的桂林《大公报》):“衡己量人的尺度”(说话行事都必须“利人利己”,底线是“利己不损人”)。
    这种“讲理”的训练,分三步做法,逐步而进,人人皆可做到。
    第一步,从人本来是有“利己欲”的这个根性做起。凡每欲行事之先,先要问问自己:是否于自己有利?是否于他人有损?假如利己而不损人,便可行。这种“利己不损人”,是做“民主人”的底线。
第二步,凡每欲行事之先,要问是否于自己有利,是否与他人有利?假使这事利己而兼利人,更可行。那种“损己又损人”或者“损己却不利人”的话更不要去说;那种“损己又损人”或者“损己却不利人”的事更不要去做;“利己利人”,这是做“民主人”的基线。
    最后,当一件事大有利于他人,而于自己有少损,就更要去做。这种损己利人的精神,就是牺牲,就是道德的最高境界。这种牺牲,小自一杯白水救活一个路人,大至杀身成人。
这种“损己利人”,说到底,也是“利人利己”。何来“利己”?你的“牺牲”,换来了你“心灵的满足和慰籍”。
    不“民主”的人,往往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利益)而损人(夺取)。他们不跟别人讲“理”,也不让别人讲“理”,而是依赖于身体、技术、设备、武器等,用一种激烈而强制性的力量(暴力),即武装的暴力(“打”)和语言的暴力(“骂”),对他人进行威胁,强制对方服从。罗辀重指出:这种“强迫的服从”是“屈服”;利用暴力强迫别人“屈服”的人是“无耻的”,面对暴力而甘于“屈服”的人也是“可耻的”(《罗辀重文集》p153-154)。
    “民主人”面对暴力,不能是“屈服”,而是要“抗击”。但“抗击”决不是“以暴制暴”,主要方式还是“讲理”,“以理服人”,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被迫暴力自卫“抗击”。
     学生中的暴力行为主要是“打架骂娘”。罗辀重主持的陶龛学校,在处理学生“打骂”事件时,对于那种“先打先骂者无理,后打后骂者有理”的说法,一般都不予以支持,只要是“打了人”、“骂了人”,无论什么理由,无论先和后,都是不对的。这样做的结果,“讲理”渐成师生的习惯,成为“校风”;教师“打骂体罚”学生的现象绝迹了,学生中也很少发生“打架骂娘”的现象了。
 

发布时间:2013/5/4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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