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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星文化园章程

来源:万星楼网站   作者:wxl   点击:12164

 

万星文化园章程(修改案)
 
 
总则
 
    第一条 万星文化园是由一万以上的有识有志之士共建的股份制公益文化机构和团体。实行理事会民主决策、经理总管和股东志愿服务制度。
 
    第二条 万星文化园设总园、分园。园内以万星楼、万星广场为标志性建筑,并陆续兴建生态休闲餐饮走廊、血性学堂、颐养院、孤儿院、博爱院等,打造生态农庄。万星楼内设图书馆、博物馆、书画馆、诗词联馆、收藏馆、民俗馆、健身馆、娱乐馆、报馆、和纪念堂、讲学堂、会议厅、展览厅等。她要成为中华民族乃至世界各民族文化典籍的民间收藏展示中心、研究宣传中心、讲学论辩中心和中华民族乃至世界各民族文化遗产、资金的民间捐赠接收中心和有机无害食物的示范中心。
 
   第三条万星文化园是人性文化园。她以血性为园训,笃行诚信仁义、责任民主。她要把散落在民间的图书珍宝收拢来,把人们愿意用于造福世人和后人的资金吸拢来,把人们内心深处的真善美德激发出来,集天下之力,聚四方之才,创淳世之业,铸就理性文化殿堂,成为现代人性素养的学堂,让人间的真善美德在这里凝汇、发扬和培育,让现代社会不仅成为人类的物质乐园,同时也成为人类的精神乐园,成为世界末日的诺基亚方舟。
 
    第四条 万星文化园不仅要提供给人们行善的机会和场所,还要提供给人们正当娱乐、安全饮食的机会和场所,要成为快乐人生的园地,终身教育的书院。各民族的老、中、青、少均可在此获得心灵的安慰和满足,投身多种多样的正当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嗜好读书、作画、写字,远离毒品,不传染赌赙、酗酒等不健康恶习,品赏有机无害食品;均可在此自由参与各种讲学论辩,接受自由公民意识的薰陶,冲刷臣民奴性思想,锤炼“人性至上”的道德意识,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说自己想说的话,做自己想做的事,从事一切自己喜欢的活动。无论是高雅文化爱好者,还是民俗文化爱好者,以及酒文化、茶文化、饮食文化等各类文化爱好者,均可在此找到自己的位置和知音。
股东
 
   
    第五条 凡认可万星文化园章程,出资lO0元以上,填交《万星登记表》者,均可获得万星卡,凭卡出入文化园,并上万星电子图冊。出资1000元以上可留名万星碑刻。出资1万-5万以上,可成为万星文化园股东。股东人数至少一万,多至百万、千万、亿万,多多益善。`每达一万股东,则万星电子图冊制作为纸质图册,永存万星楼。
 
    第六条 万星文化园股东,1至5万元,无红利回报。出资 5万元以上可获分红股,在1万股东之内,每增1万元为1股。在2万股东之内,每增2万元为1股。在3万股东之内,每增3万元为1股。以后类推,按股分红。分红股可遗嘱继承,未有遗嘱者,按继承法继承,但不得转卖,无继承者转入万星基金会。
 
   第七条 股东出资可出现金,亦可义卖或义工、义赠。义卖图书、字、画等的,须自报底价,最后以成交价的一半计股;义工包括义务提供设计、施工和经营管理、装裱字画等志愿服务,其金额按议定额计股;凡不作义卖的捐赠品,或作义卖而未能成交的捐赠品,每达1万股东时议定计股。股东可任选一种方式出资,亦可多种方式出资;可一次性出资,亦可多次性出资;多次、多种方式出资者,每到1万股东时累计计股一次。凡愿身后出具图书、藏品或有关设备、设施、房地产乃至资金的,可以列出清单作价计股,经法律公证,亦可成为股东,其赠品生时仍可留用、把玩。
 
    第八条 股东有三大权益和责任:一是监督,主要是监督文化园经营的公益性质;二是服务,主要是志愿奉献和竞争参与管理;三是获益,主要有分红和获得免费与优惠服务。
 
    第九条 持分红1股以上的股东,可在“万星楼”和万星广场命名一颗星光灯;持分红100股的股东,可以入住颐养院;持分红1000股以上的股东,或有特殊贡献者,将在“万星楼”纪念堂建立雕像。
 
决策
 
    第十条 万星文化园最高管理诀策机构为理事会,由股东代表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或4人。理事会人数最少为5人,多则不限,并至少要有一名律师。持分红50股以上的股东为当然理事,并在持分红50股以下的股东和没有分红股的股东中自荐、推选部分理事(1-10人,没有分红股的股东至少要有1名)。理事人数若超过100人,则以分红股100以上的股东组成执行(常务)理事会。必要时可设若干名誉理事、理事长。
 
    第十一条 执行理事、当然理事为世袭义务职务(除非自动放弃),可遗嘱继承,未有遗嘱者,按继承法继承。自荐竞选理事实行任期义务职务制,每10年(或5年)为一届,最多可连任2届。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进行民主决策(议定发展规划;确定总经理、经理人选;审核经费预算、决算等)。一般在网上进行,但至少两年要在总园召开一次全会。理事与会车旅、食宿费用由总园开支。
 
    第十三条  正、副理事长从当然理事中产生,为全义务职务,不得兼任经理,对理事会决议有否决权。正、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有稳定可靠之来源;身心健康;自愿奉献,素质好。
 
管理
 
    第十四条 万星文化园具体管理机构为万星文化公司。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总管全园所有事务,直接向理事会负责。基金会和各馆、堂、厅、院、场等各设经理一名主管,对总经理负责。每年公司绳收入的百分之九留作公司发展周转金,百分之一交万星基金会,百分之九十用于股东分红。
 
    第十五条 总经理一般由理事会从当然理事、执行理事中选拔,特别优秀的其他股东也可竞聘。经理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在股东中竞聘任命。
 
    第十六条 经理、总经理可实行年薪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年薪与奖金由理事会议决。经理年薪与奖金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议决。
 
    第十七条 总经理、经理如经营不善,由理事会议决撤换。如因失职造成较大损失的,应适当赔偿;如有贪污受贿等行为,则要破产退脏,直至诉诸法律。
 
服务
 
    第十八条 万星文化园工作人员由股东自荐,经理初定,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聘部分拿年薪者,大多为包吃住、可得奖金的志愿服务者,其志愿服务可作价计股。
 
    第十九条 万星文化园志愿服务者要尽职尽责,以身作则,成为现代人性素养的称职园丁。无论何人均凭万星卡免费进园,参与活动,接受服务,接受现代人性的素养。凡有不合现代人性的言行,志愿服务者应1次给予提醒,连续2次给予警告,连续3次请其找人担保,连续4次则对其进行专门培训,连续5次或累计10次才给予最高处罚: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即使这样,还应允许其申请重新进入,直至成为“现代化的集团生活下的社会能员”。
 
 
 附则
 
    第二十条 此为章程草案修改案,筹建期间参照试行。待理事会正式建立后议定。
 
    第二十一条  此章程不尽之处,如基金会和各馆、堂、厅、院、场等,将另定细则。
 
2013.10

 

万星文化园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万星文化园(协会)是由一万以上的有识有志之士共建的义捐股份的社会所有制的公益文化事业机构和团体。实行理事会民主决策、经理总管和股东志愿服务制度。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改变其民间公益文化机构和团体的性质。
    第二条 万星文化园以万星楼为标志性建筑,设总园、分园,内设图书馆、博物馆、书画馆、诗词联馆、收藏馆、民俗馆、健身馆、娱乐馆、报馆、宾馆和纪念堂、讲学堂、会议厅、展览厅,以及颐养院、孤儿院、博爱院等,并打造生态农庄。她要成为中华民族乃至世界各民族文化典籍的民间收藏展示中心、研究宣传中心、讲学论辩中心和中华民族乃至世界各民族文化遗产、资金的民间捐赠接收中心和有机无害食品的示范中心。她不仅要提供给人们行善的机会和场所,还要提供给人们正当娱乐、安全饮食的机会和场所,要成为快乐人生的园地,终身教育的书院,各民族的老、中、青、少均可在此获得心灵的安慰和满足,投身多种多样的正当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嗜好读书、作画、写字,远离毒品,不传染赌赙、酗酒等不健康恶习,品赏有机无害食品;均可在此自由参与各种讲学论辩,接受自由公民意识的薰陶,冲刷臣民奴性思想,锤炼“人性至上”的道德意识,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说自己想说的话,做自己想做的事,从事一切自己喜欢的活动。无论是高雅文化爱好者,还是民俗文化爱好者,以及酒文化、茶文化、饮食文化等各类文化爱好者,均可在此找到自己的位置和知音。
    第三条 万星文化园是人性文化园。她以血性为园训,笃行诚信仁义、责任民主,快快乐乐渡人生。她要把散落在民间的图书珍宝收拢来,把人们愿意用于造福世人和后人的资金吸拢来,把人们内心深处的真善美德激发出来,集天下之力,聚四方之才,创淳世之业,铸就理性文化殿堂,成为现代人性素养的学堂,让人间的真善美德在这里凝汇、发扬和培育,让现代社会不仅成为人类的物质乐园,同时也成为人类的精神乐园。
 
第二章  股东义捐
 
    第四条 万星文化园股东无红利回报,为义捐股东。需填交《义捐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生平简介。人数至少一万,多至百万、千万、亿万,多多益善。义捐股东有三大权益和责任:一是监督,主要是监督文化园经营的公益性质;二是服务,主要是志愿奉献和竞争参与管理;三是获益,主要是获得免费与优惠服务。
   第五条 义捐股份可直接出现金(含义买),亦可义卖或义工、义赠。义卖图书、字、画等的捐股者,须自报底价,最后以成交价的一半计股;义买图书、字、画等的捐股者,亦以成交价的一半计股。义工捐股包括义务提供设计、施工和经营管理、装裱字画等志愿服务,其金额为义工者自我估报,每达1万义捐者时议定计股;凡不作义卖的捐赠品,或作义卖而未能成交的捐赠品,亦每达1万义捐者时议定计股。每个义捐者可任选一种方式义捐,亦可同时多种方式义捐;可一次性义捐,亦可多次性义捐;多次、多种方式义捐者,每到1万义捐者时累计计股一次。凡愿身后义捐、义赠图书、藏品或有关设备、设施、房地产乃至资金的,可以列出清单作价计股,经法律公证,亦可成为股东,其赠品生时仍可留用、把玩。
    第六条 万星文化园义捐股东,凡义捐100元以上者,其姓名录入“万星图”长卷;累计义捐5万元以上者,其姓名录入“万星碑刻”;累计义捐10万元以上者,可在“万星楼”命名一颗星光灯;累计义捐100万元以上者,可以入住颐养院;累计义捐500万元以上或有特殊贡献者,将在“万星楼”建立塑像。
 
第三章   理事会决策
 
    第七条 万星文化园最高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由义捐股东代表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或4人。理事会人数最少为5人,多则不限,并至少要有一名律师。义捐100万元以上的股东为当然理事,并在100万元以下的股东中自荐、推选部分理事(1-10人)。理事人数若超过100人,则以义捐500万元以上的股东组成执行(常务)理事会。必要时可设若干名誉理事、理事长。
    第八条 执行理事、当然理事为世袭义务职务(除非自动放弃),可遗嘱继承,未有遗嘱者,按继承法继承。执行理事可在万星楼拥有住宅,但对此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自荐竞选理事实行任期义务职务制,每10年为一届,最多可连任2届。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进行民主决策(议定发展规划;确定总经理、经理人选;审核经费预算、决算等)。一般在网上进行,但至少两年要在总园召开一次全会。理事与会车旅、食宿费用由总园开支。
    第十条 正、副理事长从当然理事中产生,为全义务职务,不得兼任经理,对理事会决议有否决权。正、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有稳定可靠之来源;身心健康;自愿奉献,素质好。
 
第四章   经理总管
 
    第十一条 万星文化园经理分总经理和经理。总经理一名,总管全园所有事务,直接向理事会负责。基金会和各馆、堂、厅、院、场等各设经理一名主管,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二条 经理一般由理事会从当然理事、执行理事中选拔,特别优秀的其他义捐股东也可竞聘。
    第十三条 经理可实行年薪制。其所主管部门除公益性服务全免费外,其他服务则适当收取工本费以维持开支,如不足,则由万星文化基金补给;如有余,则结余部分的一半上交基金会,另一半作为经理和工作人员的奖金。总经理的奖金由理事会议决。
    第十四条 总经理、经理如经营不善,由理事会议决撤换。如因失职造成较大损失的,应适当赔偿;如有贪污受贿等行为,则要破产退脏,直至诉诸法律。
 
第五章   志愿服务
 
    第十五条 万星文化园工作人员大多为志愿服务者,股东自荐,经理初定,报理事会批准。其志愿服务,一般作义工计股,有的可包吃住;无稳定生活来源者,可发适当津贴、奖金。也可聘部分拿年薪者。
    第十六条 万星文化园志愿服务者要尽职尽责,以身作则,成为现代人性素养的称职园丁。无论何人均可免费进园(义捐股东实行刷卡制,其他人则实行逐次登记制)参与活动,接受服务,接受现代人性的素养。凡有不合现代人性的言行,志愿服务者应1次给予提醒,连续2次给予警告,连续3次请其找人担保,连续4次则对其进行专门培训,连续5次或累计10次才给予最高处罚: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即使这样,还应允许其申请重新进入,直至成为“现代化的集团生活下的社会能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此为章程草案,筹建期间参照试行。待理事会正式建立后议定。
    第十八条 此章程不尽之处,如基金会和各馆、堂、厅、院、场等,将另定细则。
 
2003.10
 

发布时间:2014/1/3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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