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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异的分家官司

来源:《邵陵佘氏族谱》   作者:sheguogang   点击:1701

 
奇异的分家官司
 
   
 
    为分家打官司,古今多的是,但原告大多是诉被告多占家财。而邵陵佘氏的一桩分家官司,则是原告诉被告不应该多分家财给自己。这一奇异的官司成为邵陵佘氏世代相传的美谈。
    那还是明代宣德年间,邵陵佘氏22代清公和旻(明)公两兄弟相处融洽,未曾分家。清公去世后,留下一子志公,旻公将其与自己的四个儿子(谅、钊、龙、虎)一起带大。堂兄弟五人从小共处一堂,相敬如宾,相继长大成人。五人均成家立业后,旻公觉得不给他们分家是不行了,于是给他们五人开了个家庭会,并提出了分家的原则:因上一代未分家,故下一代对现有家财必先对分为二。就是说,旻公首先把现有家产一分为二,一份为清公所有,归其独子志公继承;一份为自己所有,这一份再分给自己的四个儿子。
    对旻公提出的分家原则和方案,旻公的四个儿子一致赞成,但志公坚决反对。他认为:自己与旻公的四个儿子是五兄弟,从未分过彼此,应将现有家产分为五份,五兄弟各得一份。双方均以克已利人为先,以团结为重,各讲各的道理,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旻公以长辈的身份,要求志公服从。志公不服,一纸诉状将旻公告到宝庆官府。
    宝庆(邵阳)官府听完双方陈述,连连感慨:堂兄弟之间如此轻财重义,实属难得,是可为世人楷模!于是采纳志公五份均分的方式予以裁定。
 
 

发布时间:2012/7/1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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