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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名誉职务和理监事成员产生办法2014.1.8

来源:世界佘氏宗亲联谊总会(筹)   作者:sheguogang   点击:430

 
世界佘氏宗亲联谊总会首届
 
荣誉名誉职务和理监事成员
 
产生办法
 
 
 本办法仅供历届理监事会换届时参考,有必要时理监事会可以进行修改。
 
(草案)
 
 
第一部分:荣誉和名誉职务设置办法
一、永远荣誉会长:是本会的最高荣誉职务,本会将该职位授以下列两种人士担任(人数不限可以由多人担任)。
1、离任后的历届会长自然成为永远荣誉会长。
2、在经济上为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宗亲,捐资达到50万以上的宗亲。
二、创会会长:只在首届产生,本会将该职位授以下列人士担任(人数不限可以由多人担任)。
1、本会创立时为本会捐资达10万元以上的宗亲;
2、为本会的创立做出特大贡献的宗亲;
注:第二届起不管任何人,捐资有多少、贡献有多大,都不能再成为创会会长。  
三、荣誉顾问:本会将该职位授予,以实际行动关心和支持佘氏联谊会工作的其他姓氏人士,有名望的社会贤达担任。(人数不限可以由多人担任)
四、永远名誉会长:本会将该职务授予下列人士担任。(人数不限可以由多人担任,本届不一定设)
1、不能经常参与本会会务工作,但为本会捐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宗亲。           
2、历届离任后不再担任其他职务的常务副会长自然成为永远名誉会长。    
3、历届离任的监事长离任后不再担任其他职务的自动成为永远名誉会长。
4、历届离任后不再担任其他职务的执行会长自动成为永远名誉会长。               
五、名誉会长 :本会将该职位授予下列人士担任 (人数不限可以由多人担任)
1、不能参与本会具体会务工作,有名望的佘氏宗亲(无需捐资)
2、不能经常参与本会会务工作,但为本会捐赠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宗亲。        
3、历届离任后不再担任其他职务的副会长自然成为名誉会长。
4、历届离任后不再担任其他职务的副监事长自然成为名誉会长。
名誉顾问:授以下列人士担任(人数不限可以由多人担任)
1、不能经常参与本会会务工作,但为本会捐资金额1万元以上的宗亲。
    2、历届离任后不再担任其他职务的常务理事自然成为名誉顾问。
                                    
世界佘氏宗亲联谊总会(筹)
2013年12月28日
 
 

发布时间:2014/1/8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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